因為地面水資源不足,在嘉義、雲林田野間時常可以看到L形的地下水抽水裝置,是農民賴以維生的重要設施。攝影/蔡沛芸
減少抽取地下水 水資源再利用成關鍵
地層下陷是一種不可逆的現象,以目前人類的技術而言,還沒有辦法使已經下陷的地區回復到原來的高度,意味著我們只能預防而無法補救。儘管這個消息令人遺憾,但我們更應該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從根本解決超抽地下水的問題,才能盡可能地延緩下陷速率。
想要減少抽取地下水,除了節省用水之外,水資源再利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所謂的水資源再利用包括民生廢水再生利用、灌溉或畜牧用水再生利用,以及工業廢水再生利用,將這些被使用過的汙水經過淨化處理後繼續使用,就不用再抽取新的地下水,相當符合循環經濟的概念。
但是淨化過的再生水就真的能安心使用嗎?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在受訪時提到,其實廢水處理場的水經過二級處理後,水質甚至會比地下水還要好,農民使用這些水當灌溉用水是沒有問題的,但目前法律規定汙水處理廠淨化出來的水不能作為灌溉用水,因此還要等到修法後才有機會使用。
台大土木系教授李鴻源。照片提供/李鴻源
不過經濟部水利署水文技術組副組長阮薇芝也指出,經過淨化處理的再生水光是成本1度就要20多塊錢,現在自來水價很便宜每度才7~12元,所以要讓一般民眾或產業使用再生水的困難度其實很高。而她也提到,目前預期的方案是把水價提高,或者從法律上強制要求他們使用再生水,她說道:「例如說現在乾旱地區就會強制他們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
而根據國家實驗研究院的資料顯示,民國104年我國整體汙水處理率為51.2%,到了民國108年10月時已提升至61.67%,但在世界排名中依然落後於其他亞洲國家,如香港93%,新加坡99%,馬來西亞82.9%、韓國92%與日本78%,意味著台灣每年依然有將近半數的廢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河川,將會使河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汙染,進而破壞生態與環境。目前水利署已規劃建置7座工業再生水廠,鳳山再生水廠已於民國107年完工,其他再生水廠也將於民國111年陸續完工,屆時將可供應更多工業再生水,提升我國水資源再利用的成效。
水稻是灌溉用水量最多的農作物,地方政府在乾旱期間積極推動稻田轉(契)作,希望能藉此促使農民減少用水。攝影/蔡沛芸
國土規劃釋放農地 從根本減少地下水用量
除了水資源再利用外,李鴻源也指出,想要從根本解決台灣因超抽地下水而導致地層下陷的問題,最重要的是幫農民找到替代水源,並持續進行國土規劃減少種植稻作,以及釋出農地,藉此減少用來灌溉的地下水量。
對此,經濟部水利署水文技術組副組長阮薇芝表示,關於國土規劃的部分,台灣在幾年前就有提到糧食過多、人民飲食習慣改變等議題,曾經與農政單位討論過減少種植水稻,以及休耕地可以改種哪些作物等,但近年來人民比較重視食安問題,農政單位也希望能把握住傳統既有的水權,因此就比較難再繼續討論下去。
儘管釋出農地可以因應經濟發展需求,讓土地資源獲得更好的運用,還能減少灌溉用地下水的抽取,但實際執行起來可一點都不容易,因為每片農地背後都關乎著農民的生計,如果在沒有完善輔導與評估的狀況下執行,不只會引發民怨,還可能違背國土利用規劃的精神,也就是所謂的「地盡其利」。
我國可以借鏡的他國策略
此外,阮薇芝也提出,農田其實有水源涵養的功能,若因國土規劃而改成建地、工業或其他用途,則會使土地變成不透水的區塊,可能對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若要進行國土規劃,必須從國家的角度出發,謹慎評估應該如何處理。
水利署水文技術組副組長阮薇芝。照片提供/阮薇芝
1.實施課稅與差別取價
2.落實地面與地下水的聯合調度
3.實施地下水人工補注
以色列
1.訂定專門的工業用、建築物
用水法
日本
1.水權交易制度
澳洲
1.依地下水狀況與用途核發
取水許可
荷蘭
台灣目前雖然已經有地下水監測系統與地層下陷監測系統,但地面水與地下水的聯合運用機制尚未成熟,這一點以色列就做的很好,以色列可以靈活運用地面水與地下水的聯合調度,並實施課稅與差別取價,藉此有效的分配水資源,值得我國借鏡。
而澳洲的水權交易系統,則是從「需求面」來管裡水資源,並建構交易原則,使水資源市場的運作能更公平且更有效率,而從「需求面」管理水資源正是我國比較欠缺的部份。
荷蘭對於地下水的管制則會依地下水狀況與用途核發許可,並對地下水進行人工補助,我國也有類似的策略。而日本則是對地層下陷區分階段訂立可抽取水量,並訂定專門的工業用、建築物用水法,亦是我國可以參考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