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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胎十月,生養屬於自己的小孩,不是每位女性都能做到。 攝影/蔡沛芸

外國已實施多年 台灣何時才能有代理孕母?

    民國85年衛生署草擬「人工生殖法草案」時,雖然已經開始討論是否將代孕生殖納入其中,卻因為涉及層面過於廣泛,包括科學、倫理、道德及法律等面向,因此在參考各界專家的意見後,最終決定將代孕生殖脫鉤處理。

 

    一直到民國96年《人工生殖法》通過,法案中依然不包含代孕生殖。即使此法至今已經歷多次修改,內容仍然著重於夫妻之間透過非性交的人工方式受孕,以及接受無償捐贈精卵等事項,代孕生殖的相關規範依舊沒有被納入其中。

    直到民國109年,立委吳秉叡、邱議瑩等人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才真正將代孕生殖相關內容加以規範,並於5月一讀通過。而同年9月,吳秉叡也在立法院召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代理孕母相關問題」公聽會,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與代理孕母解禁推動先驅陳昭姿皆受邀出席。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除了納入代孕生殖,也明定受術夫妻、代孕者與代孕生殖子女之間的規範。在受術夫妻部分,必須符合「妻無子宮」、「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三項其中之一,才可施行代孕生殖。

 

    代孕者部分則規範「隱私及身體自主權、探視權、同一週期懷孕失敗後可終止契約或拒絕續約之權利、提供相關保險,以及主管機關訂定定型化契約」。代孕生殖子女部份則包含親屬關係的認定、探視權與照護權等,一旦胎兒出生後,即視為受術夫妻之婚生子女,而探視權與照護權則由雙方共同約定。

 

    然而符合《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代孕生殖資格的人數其實並不多。婦產科醫師李毅評就指出,台灣人患有不孕症的比例大約佔15%,其中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比例又是不孕症人數中的10%左右,僅佔全台總人口數的1%,意味著只有大約23萬多人符合修正草案當中的代孕生殖資格,跟一般可以正常生育的夫妻比起來,是絕對的少數。

 

    在台灣,代理孕母議題已經爭論了20年有餘,儘管人工生殖協助技術早已成熟,但道德與人權界線還是難以跨越,現階段不孕夫妻想找代理孕母只能向國外尋求管道,目前已通過代孕生殖法案的國家不計其數,各國的規定也不盡相同,而我國國人則多半選擇前往美國或是烏克蘭等國家尋求代理孕母。

 

患有不孕症 15.00%

非子宮因素不孕 90.00%

因子宮因素不孕 90.00%

一般民眾 85.00%

因子宮因素不孕的婦女佔不孕症人數的10%。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不孕症基金會。製圖/陳崑翔

​美國代孕

烏克蘭代孕

台灣修正草案

350~500萬

150~250萬

​雙方協議費用無規定明確金額

​(營養品、補償等費用)

​花費

代孕資格

醫療水平

備註

同性伴侶、異性伴侶、

單身者、外國人皆可進行

限異性已婚夫妻

​(拒絕同性伴侶、單身)

1.先天無子宮、子宮發育不全者
2.子宮嚴重問題導致不孕者
3.免疫疾病導致無法生育者
4.其他疾病導致無法負荷生育者

極佳

普通

​佳

透過代孕出生的胎兒能擁有雙重國籍

​從台灣製烏克蘭無直飛班機,需轉機,單次來回機票約台幣3~5萬元/人

僅一讀通過

 資料來源優兒國際生殖醫療

    其中美國的代孕生殖已行之有年,法律體系較為完整,費用從台幣350~500萬元不等,而烏克蘭、俄羅斯這一類的東歐國家,則需花費約台幣150~250萬元。然而遠赴國外求子除了必須承擔高額費用,同時也意味著將承擔更高的風險,以及許多不確定因素,像是醫療水平、仲介可能從中剝削等,近期就發生我國民眾前往烏克蘭找代理孕母卻反遭業者敲詐的事件。

 

    對此婦產科醫師李毅評指出,代理孕母對於無法正常懷胎的婦女來說是最理想的方式,唯有代理孕母法案修法通過,才能讓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夫妻們,有一條更安全、有保障的道路,而他也認為國內民眾的思想會隨著時代變遷,這項法案要通過是遲早的事。立法委員吳秉叡國會辦公室副主任黃秀錦也在受訪時提到,預計在立委任期內促使《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盡快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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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代理孕母在台灣解禁,因子宮因素而不孕的夫妻,就能在國內透過代孕生殖,擁有自己的親骨肉。 攝影/陳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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