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方
代孕解禁推動者 陳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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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具化與物化的前提在自願與否,自願性高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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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解禁是成全那些不孕夫妻所認定的幸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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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方建議我們收養小孩,但那依舊無法彌補不孕夫妻想要有自己親生小孩的缺憾。
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常務理事 張文昌
反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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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夫妻想要有小孩,收養是個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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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工具化,將對代孕者身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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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商品化,將造成階級剝削情況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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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生產懷孕風險高於一般懷孕婦女。
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 高宏銘
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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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強調「互助」原則來加強雙方對等性,而不是有差距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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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中已擬定代孕子女為受術夫妻的婚生子女,親屬關係認定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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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依合約走,若其中一方違反或反悔,得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醫師
婦產科醫師 李毅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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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研究數據顯示,代理孕母懷孕生產風險跟一般懷孕婦差不多,不會比較高,且代理孕母本身就是子癲前症的低風險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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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代理孕母平均年齡相對年輕,胚胎存活率較高,新生兒的出生體重也比原生母體生下的孩子來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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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須明定代理孕母的補償金額上限,才能避免剝削貧窮婦女。
哲學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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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難免做為工具, 這是市場價值的一部分,但人不能只是做為工具, 還要有人性, 尊嚴等內在價值。委託人與代孕者都受到第三方機構的評估,彼此相互對等與尊重, 而沒有出現誰是壓迫者或剝削者,那麼就會降低或消除工具化或商品化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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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代理孕母違反自然的人, 要不要看看你用的手機、桌椅、紙張等都非自然存在, 人與自然已經很難有明顯的界線,生育也因科技日新月異而有更多輔助選項,我們是善用而非濫用。
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林永崇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黃淑英
婦女權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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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它涉及非常多層面的問題,如果在台灣合法的話,可能會造成女性的身體被當成一種商品或是工具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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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過程中,代理孕母需要承擔懷孕期間的身體變化與生產風險,她的家人也必須為了她犧牲原本的生活品質,其所付出的成本難以用金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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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制度可能造成階級剝削的狀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