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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代孕合法,為弱勢婦女發聲的張文昌先生。 攝影/蔡沛芸

倫理衝擊 子宮商品化與階級剝削

    隨著《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一讀通過,早已存在多年的代理孕母爭議又重回大眾視野,也再度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其中不少女權團體認為代理孕母是將女性工具化,使子宮與胎兒商品化,此外,也可能導致階級剝削的狀況發生。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在受訪時表示「如果代理孕母在台灣合法的話,可能會造成女性的身體被當成一種商品或是工具來看待。」她指出代孕制度就像是跟別人租用子宮,雖然委託方會提供補償金,但卻把懷孕的辛苦全部留給代理孕母獨自承受。

 

    而她也認為代孕不只是幫別人生小孩,還牽涉到許多實際層面,像是在代孕的過程中,代理孕母需要承擔懷孕期間的身體變化與生產風險,她的家人也必須為了她犧牲原本的生活品質,其所付出的成本難以用金錢衡量。

 

    此外,黃淑英也憂心代孕制度可能造成階級剝削的狀況發生,她指出在國外有錢人普遍不會去當代理孕母,但卻只有有錢人負擔得起實施代孕生殖的花費,因此會成為代理孕母的大多是貧窮婦女,她憤慨的說:「這只是有錢人在利用他們的善心剝削他們!」

    為了避免產生子宮商品化與階級剝削問題,《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中規定,代孕者總代孕次數不得超過三次,且代孕生殖主要以「互助」為原則,委託方得以在主管機關所定之金額內,對代孕者提供酬金,並應提供營養品費、醫療檢查費,以及工時損失等其他相關費用。

    然而立法院網站上公布的「有條件開放代孕之芻議」中,卻建議代孕生殖可參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之規定,考量以「無償」方式為之,以避免產生子宮商品化與貧富階級剝削問題。

    對此,輔仁大學哲學系副教授林永崇表示:「如果代孕有工具的事實,但沒有出現代孕者受到壓迫或剝削,而是出自於自主或自願,也有考量到適當權益與回饋,那麼工具化或商品化的疑慮就會降低或消除。」

 

    而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高宏銘也表示,此草案已符合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並強調「互助」原則來加強雙方對等性,而不是有差距的剝削,亦不是一個單純經濟性的行為。婦產科醫師李毅評則建議政府必須明定代理孕母的補償金額上限,才能避免剝削貧窮婦女的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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