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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妳因子宮因素不孕...

​卻想要個孩子,你會選擇?

台灣尚未合法只能去國外

​妳會去...?

收養流程圖

登記收養

參加說明會以及準備教育課程

法院出庭機構訪視

法院送件

並審查資格

法院裁定

十日後

聲請確定證明

收到確定證明並且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烏克蘭

1.申請之前確認身分是否符合代理孕母資格

2.法律要求/醫學證明

3.費用諮詢/擬訂計畫

4.前置步驟

5.前往當地

6.懷孕到分娩前

7.出生到歸國

限異性已婚夫妻

​(拒絕同性伴侶、單身)

法律要求:胚胎最好是由父母貢獻的精卵結合,或至少父親要貢獻精子

醫學證明:妻子需符合以下之一的情形

A.植入多次失敗,子宮內膜異常

B.先天性或後天性的子宮畸形或子宮缺失

尋找合適的代理公司,熟悉當地法律規定,尋找合適的代理公司,熟悉當地法律規定,並準備好至少150~250萬台幣的代孕資金

1.簽約之後,安排進行身體檢查。

2.備妥前述的法律和醫學證明。

因沒有直飛航班到烏克蘭,需進行轉機才能抵達。

1.到當地之後,與醫生進行合約簽署,並進行試管嬰兒的作業。

2.選擇代理孕母,簽訂法律協議。

3.胚胎移植並等待結果

胚胎移植成功後,持續觀察並定期發送健康報告給委託父母

寶寶出生後,為了確保能夠順利返台,父母要到烏克蘭當地辦理寶寶的台灣臨時護照、出生證明等等文件。

寶寶經過6週觀察,父母也準備好相關文件後即可返國辦理入籍作業

​美國

1.申請之前確認身分是否符合代理孕母資格

2.法律要求/醫學證明

3.費用諮詢/擬訂計畫

4.前置步驟

5.前往當地

6.懷孕到分娩前

7.出生到歸國

同性伴侶、異性伴侶、

單身者、外國人皆可進行

沒特別規定

尋找合適的代理公司,熟悉當地法律規定,並準備好至少300~500萬台幣的代孕資金

與公司簽訂合約之後,配合到醫院做身體檢查

購買機票到預定代孕的州別

1.前往當地醫院與醫生進行合約簽署,並進行試管嬰兒的作業。

2.選擇代理孕母,簽訂法律協議。

3.胚胎移植並等待結果

胚胎移植成功後,持續觀察並定期發送健康報告給委託父母

小孩出生後,申請當地美國護照、新生兒疫苗單,還有出生證明中英文各一份、親子鑒定、親子判決書與入境單等相關事宜。寶寶經過6週觀察,父母也準備好相關文件後即可返國辦理入籍作業

若未來台灣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代理孕母可能的流程如下

1、醫師確認身體狀況

2、透過政府機關或仲介來找尋代理孕母

3、代理孕母的條件

4、簽署合約

5、試管嬰兒植入

6、寶寶出生

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提到,若是要申請代理孕母的夫妻,除了要接受醫師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及夫妻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外,夫妻雙方其中一人要是中華民國國籍,最後妻子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種才得以申請: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根據陳昭姿在《嬰兒&母親》的訪問中指出,國外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家,一開始都是由政府資源成立倫理委員會,負責登記、媒合有代理孕母意願的人和有代理孕母需求的人。

因此在法案通過初期政府不能置身事外,政府應該要組成相關單位來處理,等一切慢慢步上軌道之後,再轉交由社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成立仲介單位,並由國健署負責監控和督導。

接下來委託夫妻在找好相關單位之後,就要開始尋找適合的代理孕母人選。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指出,代孕者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需要成年女性且有生產經驗者

2. 不得以非法居留臺灣者從事代孕工作

3. 代孕生殖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4. 代孕者配合醫生進行心理、生理及社會評估與檢查,代孕者有配偶者要進行生理檢查。

在代孕人選找好之後,委託人與代孕者雙方要進行合約的簽署並且合約要拿到法律機關進行公證,醫院方面也要簽署相關文件保障自身權益。

所有內容簽署完畢後接著就是將胚胎植入代理孕母中,並觀察狀況,接著在懷孕期間代理孕母和醫院都應該適時回報胎兒狀況給委託人夫妻。

在代理孕母分娩後,醫療機構給予委託人代孕者懷孕成功證明文件,委託人夫妻也透過這個文件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合約關係也就此結束。

給台灣婦女一條更安全更有保障的路

若未來台灣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代理孕母可能的流程如下

1、醫師確認身體狀況

2、透過政府機關或仲介來找尋代理孕母

3、代理孕母的條件

4、簽署合約

5、試管嬰兒植入

6、寶寶出生

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提到,若是要申請代理孕母的夫妻,除了要接受醫師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及夫妻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外,夫妻雙方其中一人要是中華民國國籍,最後妻子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種才得以申請: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根據陳昭姿在《嬰兒&母親》的訪問中指出,國外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家,一開始都是由政府資源成立倫理委員會,負責登記、媒合有代理孕母意願的人和有代理孕母需求的人。

因此在法案通過初期政府不能置身事外,政府應該要組成相關單位來處理,等一切慢慢步上軌道之後,再轉交由社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成立仲介單位,並由國健署負責監控和督導。

接下來委託夫妻在找好相關單位之後,就要開始尋找適合的代理孕母人選。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指出,代孕者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需要成年女性且有生產經驗者

2. 不得以非法居留臺灣者從事代孕工作

3. 代孕生殖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4. 代孕者配合醫生進行心理、生理及社會評估與檢查,代孕者有配偶者要進行生理檢查。

在代孕人選找好之後,委託人與代孕者雙方要進行合約的簽署並且合約要拿到法律機關進行公證,醫院方面也要簽署相關文件保障自身權益。

所有內容簽署完畢後接著就是將胚胎植入代理孕母中,並觀察狀況,接著在懷孕期間代理孕母和醫院都應該適時回報胎兒狀況給委託人夫妻。

在代理孕母分娩後,醫療機構給予委託人代孕者懷孕成功證明文件,委託人夫妻也透過這個文件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合約關係也就此結束。

給台灣婦女一條更安全更有保障的路

若未來台灣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

代理孕母可能的流程如下

1、醫師確認身體狀況

2、透過政府機關或仲介來找尋代理孕母

3、代理孕母的條件

4、簽署合約

5、試管嬰兒植入

6、寶寶出生

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提到,若是要申請代理孕母的夫妻,除了要接受醫師檢查及評估適合接受人工生殖及夫妻一方具有健康之生殖細胞外,夫妻雙方其中一人要是中華民國國籍,最後妻子必須符合以下三種條件之一種才得以申請:

1. 妻無子宮

2. 妻因子宮、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實難以孕育子女

3. 妻因懷孕或分娩有嚴重危及生命之虞

根據陳昭姿在《嬰兒&母親》的訪問中指出,國外代理孕母合法化國家,一開始都是由政府資源成立倫理委員會,負責登記、媒合有代理孕母意願的人和有代理孕母需求的人。

因此在法案通過初期政府不能置身事外,政府應該要組成相關單位來處理,等一切慢慢步上軌道之後,再轉交由社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成立仲介單位,並由國健署負責監控和督導。

接下來委託夫妻在找好相關單位之後,就要開始尋找適合的代理孕母人選。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指出,代孕者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需要成年女性且有生產經驗者

2. 不得以非法居留臺灣者從事代孕工作

3. 代孕生殖次數不得超過二次

4. 代孕者配合醫生進行心理、生理及社會評估與檢查,代孕者有配偶者要進行生理檢查。

在代孕人選找好之後,委託人與代孕者雙方要進行合約的簽署並且合約要拿到法律機關進行公證,醫院方面也要簽署相關文件保障自身權益。

所有內容簽署完畢後接著就是將胚胎植入代理孕母中,並觀察狀況,接著在懷孕期間代理孕母和醫院都應該適時回報胎兒狀況給委託人夫妻。

在代理孕母分娩後,醫療機構給予委託人代孕者懷孕成功證明文件,委託人夫妻也透過這個文件到戶政機關進行登記,合約關係也就此結束。

給台灣婦女一條更安全更有保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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